交通部日前公布了「台鐵四○八次列車和仁至崇德間東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就是針對今年四月二日發生的太魯閣出軌事件,所做的調查檢討報告。
這個不幸事故造成四十九人罹難、二百四十七人輕重傷,是台鐵史上死傷最嚴重的不幸事故,發生時引發社會高度震撼。而交通部提出這分報告已經超過一周,卻並未引起足夠的關注,也少見討論,難道才過了三個多月,社會就忘了這個悲慘事件了嗎?
老實說,這分僅有三十頁的報告,內容虛淺草率,不少地方就像是媒體報導的複製貼上,實在非常令人失望。報告將事故責任推給了包商,而台鐵局的懲處名單最高只到台鐵副局長朱來順,且僅記過一次;最嚴重的懲處則是花蓮工務段段長,遭到記大過一次,其他大部分是記過或是申誡。這樣的懲處規格是否公平、適當,應受公評。
台鐵在二○二○年五月時曾發生成功站斷軌四十四公分,且還讓兩列車通過的意外事件,引發社會譁然。雖然該意外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交通部事後的行政調查報告懲戒人數為九人,其中包括台鐵局長記過一次。
相形之下,事故嚴重程度不知為成功站斷軌多少倍的太魯閣事故,竟然只有十二個人受到懲戒,而且受到懲處最多的是花蓮工務段人員,占所有懲處人員的二分之一,可見台鐵局和交通部都將這次事故定位為「地方性的疏失」,而非台鐵整體結構性的問題,更不是交通部的領導不周與疏失。
既然主事者對太魯閣事件的認知是如此,那當然就只會把意外的調查對象鎖定在低階的執行者與外部的包商,責任與懲處均不及高層。對此,交通部的解釋是,因為事發當時的台鐵局長是代理職且只代理了三個月,所以不必為此事故負責。
這種說法並不合理。太魯閣事件調查報告既然是由交通部提出,就不只涉及行政責任,當然應該包括政治責任,而政府官員只要在位一天就必須要負政治責任,台鐵局長連成功站斷軌都要記過一次,傷亡枕藉的太魯閣事故卻完全沒事,豈有此理。
這分「太魯閣事故調查報告」最嚴重的問題,還不只是保護高層、懲處不公,而是沒有著墨要如何改善各種疏失。外界對台鐵調查檢討報告最期待的是,希望能藉此發掘問題的真相與癥結,並提出具體的改善及改革之道。
然而,看了這分報告,大家肯定是要失望了。因為調查結論是,問題單純在技術面和執行面,甚至只是包商和少數低階管理人員粗心大意、不遵守規則所致。交通部的高官和台鐵的要員們,眼睛只看得到工程公司未對工地人員貫徹訓練這種事,卻看不到標案審查過程中的行政怠惰;只看得到細節卻看不到結構,當然就無法對台鐵的沉痾進行大刀闊斧進行改革。
這分調查報告最讓人生氣的是,沒有提到改革的內容、流程、SOP與時間表,換句話說,外界連想要檢覈台鐵是否如期如實進行改善措施與改革計畫,都毫無所本,不知要從哪裡監督起,實在是太不負責任了,難怪在野黨要求退回重寫。
請交通部和台鐵真誠面對台鐵長期、深重的問題,至少要先交出一分有改革誠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讓台鐵能夠據以改進,以防止再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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