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公路暴行與網路公審
日前台中市一件夜間行車糾紛導致暴力傷人案,引起廣泛關注;媒體報導、網論熱議,還原現場許多資訊。台中市長赴醫院慰問傷者家屬,鞠躬道歉,命警方徹查。行政院長表示非常憤怒,希望司法機關嚴懲嚴辦。糾眾傷人的嫌犯被羈押,他們的父母,有的跪地道歉,有的自清非富非貴,不知子弟在外犯行;網路公審鋪天蓋地,牽拖嫌犯父親的企業不得不暫停營業。這件兩車擦撞事故,只有車損,無人受傷,本可平和善後。但駕駛進口跑車的青年盛氣糾眾,揮棒毆打另車駕駛人逢甲大學的學生,致被毆者頭部受創昏迷,須進加護病房插管治療。媒體報導傷人嫌犯是食品公司的富二代,服兵役時曾持椅傷人,投資博奕網站、暴力討債。被害學生則是參加教會活動後,歸途中遭禍,事發當下雖連聲致歉,仍不可免。
兩照對比已易形成是非心證,更大爭議發生在警察至現場處理,竟視持械傷人、糾眾暴寡、被害人頭破血流等情節,為一般行車糾紛。強橫耍狠者被當成傷害案被告(告訴乃論、可以和解),於訊問後走出警所;徒手被毆傷者則進了急診室掙扎求生。無奈的被害人家屬質疑警察辦案態度消極,仰問上蒼台灣沒了法律嗎?
至此輿論一面倒,網路變成公審場域,指施暴者屬幫派型犯案,懷疑有人撐腰,警方輕縱嫌犯;網民肉搜,發起抵制犯嫌家族企業產品等行動,並擴及通路商,公布品名與是否下架等訊息。嫌犯被捕回籠,自述酒後意氣才單挑打人,立遭駁斥是眾暴寡,哪裡是單挑。犯嫌父母自責下跪也受窘,公審之下已難辯解。
公路暴行輕則逼車辱罵,重則亮槍示威、刀棍齊下,用路人會擔心不知何日自己遇上兇徒時怎麼辦?恐懼擴散了暴力被害者的同理心,進而對警方求全責備。回顧這次發生在台中的公路暴行案,若赴現場警員見持械一方竟招眾助勢,能立刻呼叫警力支援,嚴肅執法;或許民忿不致高漲,對受害學生與家屬,也算略盡警職本分。
台灣雖有法律,但徒法不能自行。之前與當道為伍者衝進行政院破壞公物,因政院撤告而無罪;有權勢可恃者,涉及大麻郵包案竟能脫身;政壇有所謂黨證無敵說,即政黨身分對了能消災解厄,進警所也敢大聲。所以警察秉公執法的專業絕非一夜當機,而是積漸之禍。
公路暴行案後,台中市有分局長等三名官警遭懲罰,或記過或調職;警方啟動全面掃除暴力專案,台北市等多地警察局開始臨檢夜店;警政署長告誡全體警察處理案件須重程序,看似小案也須謹慎。但眾暴寡、持械傷人怎會是微罪小案,勤區警員怎會不熟悉治安顧慮人口;所以警政署長官就不要只講場面話,應先自省警察專業訓練是否到位?有否受外力影響,使基層警員棄守秉公辦案的專業。
公路暴行案因眾議質疑警方徇情枉法,衍生網路公審;千夫所指,形似正義,但未經周密的實體檢證與思辯,必累及無辜。民選政府未必真誠實踐為民作主,全民更應關注當權者如何在司法體系與中立機關中安插親戚朋黨,以曲解法律,崩壞法治。當上位者視警職為收編扈從助益選舉的工具,警界就難免觀風向,巧妙、漸進、選擇性地行使職權。法治之失是涓滴細流匯成破口,公民社會豈能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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