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特別預算與財政破口
蔡政府任內編列通過多項「特別預算」,且都是由舉債支應,規避《公共債務法》與《預算法》的限制,是歷屆透過特別預算舉債金額最高。中央政府「特別預算肥大症」日益嚴重,破壞正常預算功能,已成為國家財政重大破口。「特別預算」是台灣獨特的預算制度,指在一般年度預算之外,為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所提出的預算。一般國家都以訂定單一預算為主;但我國《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明文規定,只有在「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四種特殊情況下,行政院得以在年度預算之外,再提出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原本是施政的「例外」預算,但近年來執政黨為了掌握財政資源做為政治籌碼,特別預算愈來愈多,且都是以舉債做為主要財源,排除適用《公共債務法》的舉債限制,甚至將部分一般政務支出隱藏在特別預算之內,造成財政收支平衡假象,遮掩真實的財政狀況,成為國家財務的「第二套帳本」。
蔡政府在第一任時編列八年八千八百億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特別預算;第二任就職才一年多,已陸續編列七年二千四百七十二億元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三年八千四百億元的「疫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以及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編列五年二千四百億元的特別預算。目前已通過的這四項特別預算總額高達二兆二千多億元,比一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規模二兆餘元還多。
監察院去年就已示警,「特別預算編列已有常態化的現象」,奈何蔡政府完全置之不理,不但特別預算名目增多,金額更迅速膨脹。
特別預算名目過多、年限超越當屆總統任期、金額日益龐大,無論是對國家財政紀律與責任政治精神,其必要性、合理性、正當性都有爭議。「重大政事」的定義,由誰拍板認定?照理說,立法院是審查預算的單位,但如今民進黨是完全執政,掌握立法院的多數權,特別預算動輒五年、七年、八年,已超越該屆總統與立委任期,一旦預算浮編或失誤,由誰負責?且特別預算可規避舉債限制,政府債台高築,從國家財務帳本卻看不出來,更掩蓋財政收支失衡的問題。
行政院院會通過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聲稱明年度將還債九百六十億元,還債金額創二十年新高,以示「即使疫情嚴峻,政府仍嚴守財政紀律」。國家財政表面上看似正常,但政府沒告訴民眾的真相是:未來五、六、七年還有二兆以上的特別預算將舉債支應,單是政府為紓困大撒幣的八千四百億元,就沒有列在明年起的總預算案裡。
財政部國庫署編列的「國債鐘」,在二○一六年五月蔡總統首次就職時,每位國人平均背債二十四萬元;到今年九月時,已攀升到每人背債二十五萬元。如果再加上這一年多來已通過、還未執行的各種特別預算舉債支出,將破表飆到三十萬元以上。本該是例外的特別預算幾乎變成常態,政府必須自覺、自律,立法院與監察院、審計單位等都應負責強化監督管控,不能放任令其成為壓垮國家財政的重大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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