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雜論】 罪己詔
文/陸茂清罪己詔,指皇帝的自我檢討,往往在怪異天象、嚴重災害、施政失策、政權危機時發出,意在安撫人心、緩和輿情,化危為機。
漢文帝是史上第一個頒布罪己詔的皇帝。據《史記.孝文本紀》,文帝繼承皇位後的次年冬,一連出現了二次日食,由是憂心忡忡,認為自己的道德品行有缺失,招致上天譴責,於是下了一道罪己詔,大意是:
上天生養百姓,並設置君王治理之。君王若缺少德行,行政欠善,上天則示之災難以戒不治。今有日食見於天,可知災難大矣!天下民生安危繫朕一人,朕下不能治理群生,上以累日月星之明,不勝惶恐。本詔令下達之後,文武各官速將耳聞目睹朕之過失奏告,並推舉賢良方正之人直言上諫,為朕匡正過失……
文帝的罪己詔,既有嚴肅的自我檢討,又誠心徵求臣下批評,還有改正的實際行動。
唐憲宗元和三年(八○八)冬迄翌年春天,長江中游持續大旱。心念民瘼的憲宗擔心災禍愈凶,子民遭殃,遂下罪己詔檢討過失,求天公早降甘霖。
殷勤告萬邦的罪己詔下達才七日,就連下了三晝夜雨。
田野稼禾轉青,百姓變愁為喜,官任左拾遺的大詩人白居易,寫了〈賀雨詩〉以記此事。
北宋末年,奸臣專權,朝政腐敗,金兵大舉南侵,國將不國。宋徽宗於宣和七年(一一二五)下詔罪己,作了一番檢討後,把皇位讓給了兒子趙恆(宋欽宗),自己當太上皇去了。
明朝的崇禎皇帝,頒發過多道罪己詔。他算是個有責任感的皇帝,雖然大明王朝已成將傾之大廈,依然不離不棄,力圖挽回。前後下過六次罪己詔,意在感召軍民共克時艱,共赴國難,可惜成了一廂情願,總是失望與無奈。
帝王的罪己詔,作秀的不止一個,崇禎雖也有推諉之詞,但不乏情真意切的檢討和懺悔,請看他最後的罪己詔。
崇禎十七年(一六四四)三月,農民軍攻打北京之際,崇禎不逃、不降,決計以身殉國。臨死前的罪己詔,沉痛檢討自己「薄德匪躬」,引起「上干天怒,致逆賊直逼京師」,自感罪大莫及,「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自去冠冕,以髮覆面,任賊分裂朕屍。」
他果真摘去皇冠,頭髮遮蓋面龐,弔死在景山上,兌現了罪己詔公告的自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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