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控婚宴公司6大缺失 他不和解原能免費變付42萬
新郎控婚宴公司6大缺失 他不和解原能免費變付42萬〈解說:許盟志律師〉新聞:2020-11-15 19:45 聯合報
高雄男子T指控委請高雄一間會展公司辦婚禮,卻出現取餐動線不良等6大缺失,害他花錢另補請婚宴,提告求償98萬多元;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T無法具體舉證瑕疵,駁回請求,且他不接受業者提出免費加另賠8萬的和解條件,所以業者主張他尚未支付這場款項42萬,判T仍要給付,可上訴。
T男主張,他2017年12月間跟會展公司成立婚宴契約,同月24日提供婚宴服務,不料當天卻出現瑕疵,包括第1,無標準作業流程(未提供契約文件、未確實訓練承辦人員、未確實點交餐點分量、未彙整需求並逐項確認、未督導供餐情形、未規劃其他備案、未全程保持聯繫);第2,取餐動線設計不良;第3,無長輩桌之隨桌服務員先行上菜;第4,無新餐盤替換及無衛生紙、無冰桶、無素食標示;第5,服務人員不足且經驗不足;第6,餐點分量不足且未充分加熱。
T男強調,這些瑕疵害他花13萬多元補請婚宴,名譽權還受損,應賠85萬精神慰撫金,會展公司共應賠償98萬4652元。
會展公司供稱,僅「素食無標示」確實瑕疵,沒依契約,但也主張,T男都還沒給付約定金額46萬3260元。
法官依T男所列的瑕疵表,發現例如欠缺標準作業流程、取餐動線設計不良、服務員經驗不足等,契約中根本沒具體內容的約定,無冰桶及無衛生紙則當場有即時補正,T也無法舉證餐盤數量跟契約不符,僅素食標示部分業者承認未依約定,但已扣除4000元費用,其餘T男都沒舉證瑕疵或沒履行,駁回所有請求。
會展公司主張,經自行吸收缺失後總計這場費用42萬2460元,T男應付款;法官認為,一開始業者向T提出這場免費,加上賠8萬元表歉意,但T表示「賠償金額8萬元恕無法接受」,要求應賠12萬元以上,可見已拒絕這個和解條件,即便T審理時辯稱會展公司的副總答應要免除費用,因和解契約未成立,T仍該付這這筆錢。
法律教室:
T男和會展公司所成立的契約,性質上屬承攬,又該契約未訂有書面,T男雖主張會展公司所提供之勞務未合於其與會展公司所約定契約該有之條件和內容,惟T男亦無法證明婚宴當日有T男所主張的瑕疵存在(未拍照、也未錄影),而主張有瑕疵存在的一方,對於瑕疵的存在負有舉證責任。
本案中,會展公司確實提供了勞務,而T男卻未依約定支付費用。雖然調解程序中,會展公司同意以免除費用並支付8萬元和解金為條件,欲和T男和解,遭T男所拒,故和解未成立,所提出之和解條件對於當事人雙方亦不具拘束。而訴訟的結果,並不受和解過程中所提出任何的條件所拘束,T男主張在判決中免除對於費用的負擔,並無理由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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