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趣聞】 穩婆、產婆、助產士
文/王文隆台灣閩南語俗諺說:「生得過雞酒香,生不過四塊板」,用來比喻婦女生產的艱辛與危險。如果順產就可以吃燒酒雞坐月子,接受眾人的祝賀;若是不幸難產,產婦命歿,則只能準備棺材辦理後事。可見婦女生產時的風險極高,尤其是早年醫學不發達,對產婦和新生兒來說,都是生死關。
早年台灣產婦多在家待產,能由家族裡具有經驗的婦女協助,但若遇到胎位不正、臍帶繞頸、難產等問題,便難以解決,這與當前接生多由醫師負責不同。這是因為早年傳統觀念濃厚,男女授受不親,而醫師多為男性,在接生工作上也確有不便,加以女醫師人數不多,更使得女性生產僅能仰賴具經驗之同性前輩支持的景況。因此,應運而生的就是三姑六婆之一的穩婆,在閩南語的語境中,通常稱其為產婆,為民間互助的一種型態。穩婆雖以接生維生,僅能依憑經驗為之,但仍較家族女性成員間的互助幫忙來得穩妥。
台灣納入日本統治之後,著手調查台灣一地的產婆人數,並將其納入政府管理,施以現代化的醫事訓練。明治三十五年(一九○二),台北廳仿照日本國內於明治三十二年(一八九九)年頒布的產婆規則,擬定〈產婆取締規則〉一份,要求產婆必須是年滿二十歲的女性,申請產婆執照時應檢具族籍、住所、姓名、年齡及產婆名簿之登記謄本,或產婆考試合格證書抄本、官公立醫院之產婆修業證書抄本等文件,向所管該廳申請。
然或因產婆雖經過簡單的醫事訓練,但終歸不是專業醫師,若接生期間,產婦或胎兒發生問題,除非是臨時的緊急狀況,否則產婆不能逕自介入,必須由家屬通知醫師到場處理。
全台灣雖已有受過現代醫學訓練的產婆,然而在明治三十八年(一九○五)年時,登記的產婆僅有六十八人,其中日籍人數占了三分之二,不僅不能滿足所需,且因語言障礙所限,日籍產婆也難以協助台籍產婦。為謀解決之道,台灣總督府接受了台北醫院院長長野純藏的建議,於明治四十年(一九○七)年制定〈助產婦講習生規程〉,規定台北醫院除培養日籍產婆的本科之外,另以公費設置培養台籍產婆的速成科,修業期限訂為一年。爾後,台南醫院與台中醫院也陸續加入培訓工作,增加了台籍產婆的從業人數。
大正十二(一九二三)年十月,台灣總督府發布〈台灣產婆規則〉,除了延續產婆資格為年滿二十歲以上女子的規定,必須是台灣總督府醫院看護婦助產婦講習所助產婦科畢業生,或具台灣產婆考試合格者、具日本內地產婆資格者,方由知事或廳長發給執照營業,也衍生出劃定執業範圍的限地產婆、各地區合聘的公設產婆等不同的形態。至昭和九年(一九三四),全台已有一千六百三十一名產婆在各地服務。
戰爭結束之後,國民政府接收台澎,由於國民政府於民國三十二年(一九四三)所頒法規,將助產人員稱為助產士,因而助產士一詞,也引入台灣,不過在閩南語的語境中,仍以產婆為主。
民國四十年至六十年代間,是助產士活躍的盛世,農村社會常見她們騎著美援腳踏車,握把上掛著生產包、嬰兒洗澡包等巡迴鄉間家家戶戶。巔峰時期,每三名台灣新生兒就有一人由助產士接生,一年助產士接生的新生兒能達四十萬名。而今,產子習慣已經改變,多仰賴婦產科醫師協助,產婆也就漸漸消失在台灣社會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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