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俗之婚嫁的禁忌
台灣民俗之婚嫁的禁忌:男婚女嫁,是每個人成家而立業的人倫大事,自古至今,都以慎重的態度來辦理,尊定
乾坤兩造一生幸福的基始。正因為如此,民間就流傳著一些不成文的禁忌,時至今日,
多數人依然奉行不違。
1.過去農業社會,五、六、七、九這幾個月份,正值農忙時期,或由於天氣懊熱多雨,而認為不宜嫁娶。
2.婚嫁儀式中忌生肖屬虎的人觀禮,因為虎會傷人,為免夫妻不合或日後不孕,故忌肖虎者。
3.忌小孩在場,因為小孩易哭鬧,哭為不祥之兆。也忌帶孝者在場,因服喪的人煞氣重,亦視為不祥。
4.安床後至新婚前夜,新郎不得獨眠,必召男童伴之,取生男之兆。否則,「睏空舖,不死尪,亦死某」。此禁獨眠之忌,也有延至新婚四月者,四月內,若一方出遠門,也要召同性共眠。
5.忌新娘入男家踏戶碇,以免觸犯戶碇神,否則男家必有禍事臨頭之災。
6.忌新娘衣服有口袋,傳說會帶走娘家的財氣,也忌兩塊布縫接,以防再婚。
7.結婚四個月內新婦忌用鏡子照別人,以防沖剋,失去丈夫疼愛。
8.結婚四個月內不能吃別人喜餅、喜宴,以防沖喜,亦忌看戲,否則夫妻不睦。
(九龍山南極宮)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