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俗禮】 孔子十三不食
孔子是人所共和的,偉大教育家,思想家。研究孔子者大都從政治、倫理、教育方面著手,其實,孔子也是一位老饕,對飲食的論述很多,在《論語》一書中,「食」字的出現就有41次之多。《論語》鄉黨篇,孔子對齋祭的居處、服裝、器具,及「食不厭精」、「膾不厭細」有詳細闡釋之外,另外還列舉了他「十三不食」的原則。
一色饐而餲不食,二魚餒而肉販不食,三色惡不食,四臭惡不食,五失飪不食,六不時不食,七割不正不食,八席不正不食,九不得其醬不食,十沽酒市脯不食,十一不時不食,十二不撤薑不食,十三祭肉不示三日,示三日不食。
孔子這十三不食的原則,雖然是在「齋必變食」的論述中提示,但主要的目的,是要求符合飲食衛生,特別是色饐而餲,色惡、色臭這三條。指的是變質、變色、變味的腐敗食品,和失飪(半生不熟)的東西,食了會生病,當然不能食;沽酒、市脯、指的是市面上買的酒,不是自家庖廚釀的酒,也不能喝,既守禮,又合衛生。
在當時士、大夫的立場,「割不正不食」,是指按禮的規定,祭祀時對牲體的脊脅臂等部位如何切割和選擇,有嚴格的規則,不符規則就是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是指《禮記.內側》中規定,不同食品要配相應的醬,如魚膾必配芥醬,如無就不食。「不撤薑不食」,是說祭神時食品不用香料薰,因此必須有薑,沒有薑就不食。上述三項不食的理由,是當時士、大夫,維護禮法,應該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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